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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陪餐制度
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将于4月1日起施行。根据这一规定,中小学、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,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,做好陪餐记录,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。
规定还提出,中小学、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、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,确有需要设置的,应当依法取得许可,并避免售卖高盐、高糖及高脂食品。(记者:黄梅芬 编辑:黄东业(实习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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